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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规划和耕地保护工作

  嘉宾: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孙亚

  时间:2015312

  主持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如何管理?

  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范围内,根据土地资源现状和潜力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各类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土地条件,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规定土地用途,依据法律和规划维护和监督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合理有序进行,实现土地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工作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等方面,是一项长期、连续的任务,规划实施管理是规划工作的重点和核心,是实现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发挥规划宏观调控作用的基本措施。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龙头”作用,充分认识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障土地利用和管理目标的实现,自觉遵守和积极维护经依法批准的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是:1、加强土地管理,科学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实现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以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土地需求。3、切实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4、建立土地用途管制新机制,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编制,分5级(即:国家、省、市、县、乡)。下级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规划编制,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确定的指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一级规划确定的控制规模。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高层次的政策性规划,主要起宏观调控作用。地区(市)级规划是由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过渡的中间层次,其中,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属于政策性规划的范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属于管理型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省级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的关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最低层,属实施型规划。乡级规划重在定位落实,要以规划图为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主持人:土地利用计划是怎样管理的?如何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答:近年来,结合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我们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实行差别化计划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实现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双赢,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科学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2011年,我省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分级管理模式,少部分留作省级机动指标,由省政府调配使用,主要用于保障重点发展区域和重大建设项目,大部分分解下达到各市(州),由市(州)统一调配使用,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土地利用计划的合理有效配置,我们加强了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从投资额、投资强度、供地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违法用地面积、等方面,对各地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实施奖惩。

  主持人:如何加强耕地保护?

  答:一是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制,省、市、县、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考核,各级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奖惩兑现。二是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严格执行各项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三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必须先行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四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五是充分发挥农民耕地保护第一守护人的积极性。

  主持人:土地整治的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土地整治,是对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对历史遗留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毁损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整治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生态防护工程和村庄整治工程等内容。

  主持人:当前国家和省有哪些土地整治的政策和目标规划?

  答:一是国务院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全国要建设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我省“十二五”期间,需完成2213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任务。

  二是20117月,省政府令344号颁布实施了《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为土地整治提供了法制保障。201312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工作试点的通知》,对土地整治的建设模式进行了大胆改革创新。201412月,省政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整治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三是“十二五”期间,在完成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丹江口库区“移土培肥”工程等三项国家重大工程的同时,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仙洪试验区、脱贫奔小康、大别山革命老区试验区、武陵山试验区等农村重点工作开展土地整治。

  主持人:在土地整治中如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答:一是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土地权属方案等都必须在项目区进行公告。特别是土地权属调整必须依法、自愿,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须经项目所在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签订协议,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二是尊重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在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阶段广泛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意见。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得劳动收入。三是尊重农民群众的监督权。项目实施中,引导和鼓励项目区农民群众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让农民群众满意。四是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如果涉及压占青苗和房屋拆迁,应依法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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